面对控诉时会辩称是由于消费者存储不当等原因造
成变质的
,
消费者往往无法证明食物变质的真正原
因
。 2)
不法食品经营者容易逃脱民事责任追究
。
消费者的举证难度大
、
食品经营者销毁自己
“
主观
上有过错
冶
证据的行为
、
甚至关闭商店或直接退出
市场
,
都是难于追究不法食品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主
要原因
。
3郾 3摇
惩罚性赔偿制度仍有改进空间
2009
年颁布的
《
食品安全法
》
第
96
条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原有规定
,
饱受专家和学者的争议
,
争议的
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
请求主体的范围过于
狭窄
,《
食品安全法
》
规定只有消费者才能要求惩罚
性赔偿
,
多数学者认为消费者只有食品购买者不包
含使用者
,
但笔者认为可将
“
消费者
冶
做广义的解
释
,
将使用者也纳入到消费者的范畴
[13]
。 2)
未设置
惩罚性赔偿金的最低限额
,
关于这一点在新修订的
《
食品安全法
》
已得到完善
,
设立了
1 000
元的最低
限额
。
新
《
食品安全法
》
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已做了
修订
,
对不法食品经营者的惩治功能更加突出
,
对消
费者的补偿作用更加明显
。
但仔细分析现有的惩罚
性赔偿制度
,
仍有不足之处
,
如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
容不够细化
、
最低限额过低
、
适用范围过窄等问题
。
3郾 4摇
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则不够明确
民事责任制度的功能如想得以发挥
,
需要建立
起完善的诉讼制度
。
根据
2014
年实施的
《
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
第
47
条以及
2012
年实施的
《
民事诉讼
法
》
第
55
条之规定
,
我国消费领域的公益诉讼是指
由无直接利害关系人
(
省级消费者协会
)
代表众多
且不特定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
权益受损的消费者
)
提起的诉讼
。
食品消费为
《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
所
调整
,
可以参照适用关于消费领域公益诉讼的相关
规定
。
由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属于
“
新生产物
冶,
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该制度适度开展和有序
进行
,
可以理解现行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和
《
民事
诉讼法
》
对于公益诉讼的规定比较概括和稳妥
,
但
是在现实生活中
,
因消费侵权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少之又少
,
究其原因不是该制度缺乏价值性
,
而是由
于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则导致该制度的可操作性
“
大
打折扣
冶。
因此
,
逐步建立起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
,
让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
使之成为
维护食品消费者利益的
“
重要利器
冶。
4摇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民事责
任体系建议
4郾 1摇
在
《
食品安全法
》
中增设
“
民事责任
冶
的专门
章节
在目前的
《
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冶
中
,
运用了大篇幅来规定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责
任
,
民事责任只有少量的独立条款或只是行政条款
的附属款项
。
前文已论述
,
除了加强行政手段和刑
事手段外
,
民事责任对于解决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
题的作用不可或缺
。
在
《
食品安全法
》
中专设
“
民事
责任
冶
的独立章节
,
是完善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体系
的重要一步
。
建议可将
《
食品安全法
》
中
“
法律责
任
冶
的章节一分为二
,
即
“
民事责任
冶
可为独立一章
,
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归纳到
“
罚则
冶
章节之
中
[14]
。
在
“
民事责任
冶
章节中设置专门的条款
,
对食
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举证责任的分配
、
具体
的赔偿范围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
4郾 2摇
对不法食品经营者适用
“
过错推定原则
冶
所谓
“
过错推定原则
冶
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场合
,
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侵权人有过错
,
并据
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
则
[15]
。
在要求不法食品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时适
用
“
过错推定责任
冶,
一方面可以修正在现行法框架
下举证责任制度的缺陷
;
另一方面也给予食品经营
者一个
“
申辩的机会
冶。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意味着
食品经营者只要存在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
为
,
既可以推定经营者主观上有过错
,
消费者只需证
明自己因食品的缺陷导致人身财产遭受损害
,
并且
该损害和不法食品经营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
即可以
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大大降低了消费者举
证难度
。
另外
,
有学者认为对食品经营者也适用
“
无过
错责任原则
冶,
以最大限度保护食品消费者的利益
。
但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源头在于食品生产环节
,
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
当有缺陷的食品流转到销售环
节
,
食品经营者往往是不知情的
,
特别是一些小商贩
是不具备发现缺陷食品的能力
,
这时无论主观上是
否有过错都一律要求承担责任
,
难免有些苛刻
。
适
用
“
过错推定原则
冶,
则产生举证责任倒置的结果
,
只要食品经营者证明自己没有
“
过错
冶
就可以免除
自己的民事责任
,
食品经营者也会因此为自己积极
67
食品科学技术学报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2016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