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现状、问题及展望

韩军花

【作者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分 类 号】 TS207.2;TS216
【基    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7yfd04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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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现状、问题及展望

专家论坛专栏

编者按:婴幼儿辅助食品关乎下一代成长,更关乎祖国未来。近年来,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各项法规、标准和政策迅速完善,行业集中度大大提高。本期栏目特邀专家围绕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相关法规标准、行业发展现状等方面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及解读,希望为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消费提供有益帮助。

(栏目策划:李 宁)

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现状问题及展望

韩军花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北京 100022)

摘 要: 婴幼儿辅助食品作为6个月以上婴幼儿断奶期的重要食物来源之一,其营养和质量备受社会关注。我国于2010年发布了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国家标准,2014年发布了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为保障我国6个月以上婴幼儿的营养和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介绍现行标准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梳理了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了标准未来的修订方向,以期为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研发、生产和监管提供思考和借鉴。

关键词: 婴幼儿辅助食品; 标准; 问题

特殊膳食用食品因其有“特殊”两个字而备受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青睐,许多生产者期望其产品被归入“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以显示产品特征或者品质以及较高的营养价值等。科学建立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体系,是规范市场秩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重要工作之一。

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在2009版《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之后,在参考国际和其他国家法规的基础上,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标准体系框架也逐渐清晰。

婴幼儿辅助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一类,由于其针对的人群为婴幼儿,所以产品标准有其特殊性且备受社会关注。本文在介绍我国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重点阐述婴幼儿辅助食品相关标准概况、核心内容和现存主要问题,以期为标准未来的修订提供方向。

1 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概况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类别。但与普通食品不同,它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而加工或配方的食品。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1]、美国[2]、欧盟[3]和澳大利亚/新西兰[4]等组织机构或国家地区,都在不断修订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并完善其分类。对于这类产品的类别名称,CAC和美国使用“food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欧盟使用“food stuffs for particular nutritional uses”,以显示该类食品的营养特点,澳大利亚/新西兰使用“special purpose food”。

虽然各组织机构或国家地区用词有所不同,但是在各自的定义中都突出了该类食品是为了满足特殊身体或生理状况(particular physical or physiological),或满足疾病、紊乱(specific diseases and disorders)而专门加工或配方(specially processed or formulated,special composition or manufacturing process)的食品。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5]。与其他普通食品相比,我国对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也有特殊要求。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发布了4类、9个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产品标准,见表1,同时配套的基础标准也日趋完善[6]

表1 我国现有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目录

Tab.1 Catalogue of existing standards of food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in China

类别标准号及标准名称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婴幼儿辅助食品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GB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316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食品》

2 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主要内容

婴幼儿辅助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一类,目前有两个相关标准: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7]和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8]。另外,针对我国6个月以上婴幼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参考国际法典标准,我国还制定发布了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9],从标准体系划分,该类产品属于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但由于其针对的人群与婴幼儿辅助食品基本一致,因此,本文也一并介绍。

2.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指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及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涵盖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4个类别。日常消费者所熟知的宝宝谷粉、宝宝面条等产品均属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由于这类产品的适用人群为婴幼儿,因此标准对该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感官、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都有具体要求,并严格规定其污染物、真菌毒素和微生物限量。

由于这类产品是婴幼儿6个月以后逐渐引入除母乳外的其他食品的主要类型,必须为婴幼儿提供必要的营养素,因此,关于这类产品营养成分的要求是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中不仅规定了能量和多种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的具体含量,考虑到我国婴幼儿的营养现状和容易缺乏的营养素种类,标准中将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等营养素作为基本(必须添加)的营养成分,以保证该年龄段婴幼儿的摄入,将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作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以丰富市场的产品种类和满足不同需求。

2.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是指食品原料经处理、罐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罐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合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产品。根据产品形状(性状),将该类产品分为三类,即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市面上的一些宝宝肉泥、宝宝果汁等产品多属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主要目的是给6个月以后的婴幼儿引入不同的食物品类、使其逐渐过渡至多样化膳食的一类产品,而不是以提供营养素为主,因此标准对产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并不多,但严格规定原料要求,如要求动物类原料去骨去刺、产品中不应使用香辛料等规定。同样,产品标准也规定了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限量等安全性指标要求。

2.3 辅食营养补充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是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60月龄儿童的食品。这类产品包含了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三种形式。

该类产品是在婴幼儿添加辅食的同时,给予优质蛋白和高浓度的微量营养素,因此标准中按照每日份量规定了产品中维生素、矿物质的含量,以容易缺乏的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等作为必需成分,以其他维生素、矿物质等作为可选择成分,同样也严格限制了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等的限量。

我国尤其是贫困地区婴幼儿6个月以后,由于辅食添加不科学等各种因素,营养缺乏比例迅速上升,多种微量营养素摄入不足。因此,该类产品目前多用在我国营养干预研究和营养改善项目中。目前我国开展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所使用的产品即为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包)。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效果评价,该类产品可显著降低贫困地区婴幼儿的贫血率,促进其生长发育。

3 标准执行中现存的主要问题

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和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这3项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保障我国6个月以上婴幼儿的营养和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各项标准本身的内容相对复杂、技术性强,与其他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标签标示等)衔接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标准的使用者、监管者存在不理解或者理解不一致的情况,标准使用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梳理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产品定位不清晰

目前部分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中标示为“宝宝肉松”、“宝宝鱼泥”等产品名称,但其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为普通肉制品标准,而不是GB 10770,因此在监管方面引发了一些不一致的意见;另外有一些产品,标称为0~12月龄宝宝食用的产品,其产品质量规定既不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也不符合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而是普通固体饮料等。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企业想打擦边球,既想作为婴幼儿食品销售,但又无法执行婴幼儿食品标准,因此从名称方面混淆概念。这种现象第一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第二对婴幼儿可能造成潜在的危害(产品中的营养素指标,铅、汞等有害物质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因此,企业在产品研发时一定要找准定位,在生产产品和制作产品标签时要符合标签标准、产品标准的要求,避免引起食品安全事件。

3.2 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衔接方面的问题

我国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10]是在食品中强化营养素必须遵循的重要基础标准,该标准第6.2款特别明确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该标准附录C中列出了“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婴幼儿辅助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因此,其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附录C的要求。

根据标准要求,有2点必须注意:1)并不是所有在GB 14880附录C中列出的营养强化剂都可以在婴幼儿辅助食品中使用,必须是产品标准中有营养素含量要求的才可以使用营养强化剂。GB 10769中规定了很多营养素含量,其化合物来源应该在GB 14880附录C中选择,而GB 10770基本没有营养素含量要求,因此原则上不能使用营养强化剂。某品牌进口的宝宝肉泥中添加了钙、铁等营养素,果泥中添加了B族维生素,上述均不符合GB 14880和产品标准的要求;2)必须使用GB 14880附录C中列出的化合物,而不能选择GB 14880附录B中的物质。如某企业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使用了乳酸亚铁,但该化合物只在GB 14880附录B中列出,而没有列在附录C的名单中,因此不能使用。

这主要是食品企业在标准理解方面的问题,建议企业应加大对标准的学习和掌握,避免不必要的问题。

3.3 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衔接方面的问题

我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1]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没有列出的添加剂则不允许使用。

部分企业在进口的婴幼儿果泥或者果汁中使用了维生素C作为抗氧化剂,而GB 2760并没有允许使用,因此是不应该添加的,其他类似的情况也有。

3.4 关于香辛料的使用要求

GB 1077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5.1原料要求中明确规定了“不应使用香辛料”,其主要原因是香辛料可能会影响婴幼儿味蕾的发育,对婴幼儿味觉过早造成刺激,不利于良好饮食习惯的养成。

关于哪些香辛料不能使用,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名单。因此建议参照我国推荐性标准GB/T 12729.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12]中的名单,列入该标准中的物质不应在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使用。

3.5 标签标示问题

婴幼儿辅助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我国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5]中规定了特殊膳食食品标签的要求,包括名称、配料表、营养标示、营养声称和功能声称等。

由于这类产品针对的人群的特殊性,为了增加卖点,企业在产品标签上非常愿意对产品的营养价值或者产品功能进行宣传,有些宣传用语不是法规标准所允许的,更有些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如某企业在其生产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签上标示“帮助视力发育和免疫系统发育”、“有益血液系统健康”、“有益肠道健康”等用语,不符合GB 13432的要求;有些企业产品在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使用范围值如“维生素A(微克视黄醇当量) 200~700”,还有些产品的营养素标示单位不符合要求,如能量标示为“千卡”而不是“千焦”等。

4 标准修订思路及展望

目前GB 10769和GB 10770已经发布7年多,目前与这2项标准有关的基础标准包括GB 14880、GB 2760等正在修订过程中,部分物质的检验方法标准也正在修订。

另外,上述产品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第3部分已经详细阐述,因此,我国应将尽快启动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GB 22570由于发布时间较晚,市场产品种类较少,目前尚未有明显的问题反馈,可以暂缓修订。

在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修订过程中,首先,应开展足够的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在标准理解和执行方面的突出问题;其次,应充分利用我国最新的营养调查数据和推荐摄入量[13]开展评估,如辅食对婴幼儿的营养素贡献率等,科学得出产品标准中各营养素的最佳含量数据;第三,应注意与其他标准的衔接问题,避免出现企业符合某标准,但不符合另一标准的现象;第四,还要注意产品质量指标与相应检验方法的一致性问题,不能出现检验方法与规定的物质不相匹配现象等;第五,积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14-15]及发达国家的有关标准,并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16]

总之,随着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的进一步修订以及配套标准的完善,将更好地保护婴幼儿营养和健康,并丰富市场产品种类,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and claims for prepackaged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CODEX STAN 146-1985 [S/OL].[2017-08-01]. http:∥www.fao.org/docrep/005/Y2770E/y2770e04.htm.

[2]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 [S/OL].[2017-08-01].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CFRPart=105.

[3] European Parliament,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Foodstuffs intended for particular nutritional uses [S/OL].[2017-08-01].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CFRPart=105.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9L0039.

[4]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S/OL]. [2017-08-01]. 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ages/default.aspx.

[5]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6] 韩军花.中国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体系建设[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28(1):1-5.

HAN J H.System development of China national standards on food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J].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2016,28(1):1-5.

[7] 卫生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8] 卫生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10] 卫生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1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 [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 GB/T 12729.1—2008 [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13] 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14] Standard for canned baby foods: CODEX STAN 73-1981[S/OL].[2017-08-01]. 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ru/?lnk=1&url=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Standards%252FCODEX%2BSTAN%2B73-1981%252FCXS_073e.pdf.

[15] Standard for 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CODEX STAN 74-1981[S/OL].[2017-08-01]. 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en/?lnk=1&url=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Standards%252FCODEX%2BSTAN%2B74-1981%252FCXS_074e.pdf.

[16] Codex committee on nutrition and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S/OL].[2017-08-01]. https:∥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standard_setting_bodies/codex/ccnfsdu_en.

Complementary Food Standards for Infants and Children of China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Prospects

HAN Junhua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Food Safety Risk Assessment, Beijing 100022, China)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food source for weaning infants over 6 months, complementary food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have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China had issued the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 and Young Children” (GB 10769—2010)and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Cann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 and Young Children” (GB 10770—2010) in 2010, and also issued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Complementary Food Supplements” (GB 22570—2014) in 2014, which had played important roles in guarantying the safety and nutrition of infant and children. Based on introduction of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three standards, this paper had summarized the main problems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and put forward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standards revision,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se foods.

Keywords: complementary food for infant and children; standard; problems

doi:10.3969/j.issn.2095-6002.2017.05.002

文章编号:2095-6002(2017)05-0007-05

引用格式:韩军花. 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现状、问题及展望[J]. 食品科学技术学报,2017,35(5):7-11.

HAN Junhua. Complementary food standards for infants and children of China: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prospects[J]. Journal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7,35(5):7-11.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志码: A

收稿日期: 2017-08-10

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7YFD0400601)。

作者简介: 韩军花,女,研究员,主要从事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国家标准的研究与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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